噓 LearnLong: 你認為犯罪被罰叫「慘」??11/21 18:45
4.7元
這破紀錄了
上訴時和解看看
推 feywen: 罪有應得11/21 18:49
推 flycat638: 被抓包還鬧場,這樣只罰兩千。 真便宜11/21 18:49
推 flycat638: 而且不是純充電吧,不是說看影片、聲音大到影響別的客 11/21 18:51
→ flycat638: 人嗎?11/21 18:51
推 Kroner: 我有在用UC2,感覺效果還不錯欸! 11/22 10:37只能判竊盜罪,其他沒辦法處罰
※ 編輯: boards (1.200.149.76 臺灣), 11/21/2024 18:54:54
推 ecbytesan: 可憐台女 爽 11/21 19:14
→ freeunixer: 得易服勞役,表示2000不賠也沒關係,去給政府掃掃地就好11/21 19:35
→ freeunixer: 所以也不需要再上訴,她可能去勞動服務幾十小時就完事11/21 19:36
→ freeunixer: 不過她可能要賠店家訴訟費,畢竟找律師寫狀紙都不只2千11/21 19:37
推 Chricey: 搞笑吧!關節痛,你能嚴重點嗎?我要讓你知道什麼叫真正的痛! 11/22 12:55如果真要和解,店家不會跟她收錢的,另外這案店家不可能請律師,沒必要。
※ 編輯: boards (1.200.149.76 臺灣), 11/21/2024 19:45:51
→ LearnLong: 他說「找律師寫狀紙」不是「委任律師出庭」你在回什麼11/21 20:19
我知道,但店家不可能找律師寫狀紙,完全沒必要,警察、檢察官做的筆錄及被害報告單
、監視器翻拍照片及密錄器翻拍照片等就夠了。
這件案號是:113年度嘉簡字第1375號
另外,和解內容沒人在討要請律師或請律師寫狀紙費用,即使是民事訴訟判決,「律師費
」,不管勝敗,也是自己請的律師自己出律師費。
https://i.imgur.com/eNQpDlW.jpeg
※ 編輯: boards (1.200.149.76 臺灣), 11/21/2024 20:43:38
→ qmomoyaya: 合理阿,不消費還佔位子的活該11/21 21:01
推 vinmo: 這麼輕微的案件搞到被起訴 顯然是犯後態度真的很差 11/21 21:21
推 Hinzson: 小時候沒教好齁,爆料公社一堆這種 11/21 21:48
推 Kroner: 關節痛這種東西靠UC2就對了 11/22 12:57→ Badu: 重點有被告人的照片嗎? 11/21 23:45
推 winter123: 爽! 11/22 00:53
推 yfme: 像這種爛人不會賠錢的啦,大概會去服勞役混一混11/22 01:32
推 gogoegg: 幾個月前的澳洲怪咖 也是嘉義女 真的會笑死11/22 07:48
推 Kroner: 我有在用UC2,感覺效果還不錯欸! 11/22 13:53推 shopkou: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的寫照 11/22 08:21
推 gisan: 律師出一次庭大概就10萬元+狀紙, 還不一定有幫助 11/22 09:19
嘉義的刑事訴訟
一個審級律師費用約5萬起
https://i.imgur.com/czN6omB.jpeg
推 vinmo: 2000元罰金是要給國家,不是賠給店家喔,要賠的只有4.7元11/22 10:03
→ vinmo: 不繳罰金要義服勞役,也不是去勞動服務,是關在監獄裡喔 11/22 10:03
推 Kroner: 搞笑吧!關節痛,你能嚴重點嗎?我要讓你知道什麼叫真正的痛! 11/23 04:02易服勞役是檢察官指派地點工作,例如掃地
https://i.imgur.com/anyFBlb.jpeg
→ vinmo: 基本上是關2天XD 這個處罰很輕微沒錯,但考量到只竊取4.7元11/22 10:04
→ vinmo: 的電,也算非常得不嘗失了,做事前還是理性想清楚啊....11/22 10:04
推 dcggj2394: 這算是白目行為了 11/22 10:14
※ 編輯: boards (101.10.44.67 臺灣), 11/22/2024 10:31:31
→ inconspicous: 這種人真的天下無敵,只有普丁習胖金胖可以治11/22 10:37
推 TheBlueMoon: 我當時就坐在她旁邊11/22 10:37
推 dir0813: 店家故意只告刑事沒告民事,就是要給他難看並留判決的 11/22 12:16
推 xgMd1trtw: …只有20樓對 11/22 12:55
→ xgMd1trtw: 2000元是賠國家 11/22 12:55
→ xgMd1trtw: 4.7元賠店家 11/22 12:55
→ xgMd1trtw: 易服勞役是在監獄裡沒錯 11/22 12:55
→ xgMd1trtw: 異服社會勞動才是掃掃地 11/22 12:55
→ xgMd1trtw: 不過也是去監獄裡做雜事掃地之類的 11/22 12:57
→ xgMd1trtw: 不是真的關注 畢竟只是短期自由刑而已 11/22 12:57
→ xgMd1trtw: 坦白說這種案件能被起訴 人一定有很大問題 11/22 12:59
→ xgMd1trtw: 這種案件在實務上檢察官很少起訴的11/22 12:59
噓 mkt5225: 公共場所?他是不是搞錯什麼了…台女素質11/22 13:53
推 vinmo: 樓主誤會了,易服勞役就是進去關,是益符社會勞動才是勞動11/22 14:41
→ vinmo: 不過罰金易服勞役,也可以聲請改易服社會勞動,結論差不多11/22 14:42
是的,我誤會了
新聞有時寫勞役通常是指社會易服勞役
所以細節還是有差
https://i.imgur.com/a0SPqxO.jpeg
※ 編輯: boards (101.10.44.67 臺灣), 11/22/2024 14:53:15
推 dustmoon: 爽 11/23 00:20
噓 v19791119: 被鬧影響生意,而且特意搗亂 11/23 04:02
推 li11223344: 他需要的應該是強制就醫才對,重罰2000處理不了他 11/24 10: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