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Examination
下列何者未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? (A)甲於 3 月 1 日收到亂倒垃圾罰單,因事忙 3 月 29 日打開信件後,立即於 4 月 28 日提起訴願 (B) 乙於 5 月 5 日看到宅基地都市計畫公告,6 月 5 日提起訴願 (C) 丙於 7 月 15 日知道鄰地興建加油站申請被核准,8 月 14 日提起訴願 (D) 丁於 9 月 9 日收到主管機關否准其補助申請之公函,函中未作任何救濟教示,於隔 年 9 月 8 日 提起訴願 請問這是訴願法分別哪一條? 看訴願法第14條 好像也不能用在本題選項上 可否講一下這分別或者統一用那一條 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49.217.198.16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730550622.A.B0F.html
esienhour: 答案A?因為自送達日次日3/2起算30日,3/30到期 11/02 23:01
esienhour: B並未說明公告期滿日 11/02 23:02
esienhour: C適用訴願法第14條第二項 11/02 23:07
esienhour: D適用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三項 11/02 23:09
ninebride: 答案A 沒錯 11/03 10:37
Kroner: 關節痛就老人病 11/03 10:37
Lectured: 因為行政法跟民法在非對話意思表示都採取受信主義 11/03 11:09
Lectured: 民法第95條立法理由:謹按向非對話人之意思表示,即向 11/03 11:09
Lectured: 不得直接通知之相對人為意思表示是也。此種表示 11/03 11:10
Lectured: 應於何時發生效力,立法例有表意主義、發信主義、受信主 11/03 11:10
Chricey: 搞笑吧!關節痛,你能嚴重點嗎?我要讓你知道什麼叫真正的痛! 11/03 11:10
Lectured: 義、了解主義四種。本 11/03 11:11
Lectured: 法採用受信主義,以其通知達到於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11/03 11:11
aqn23520: 你有補習嗎?老師都會有筆記連貫。送達要先看行程法,再 11/03 12:53
aqn23520: 搭配訴願 11/03 12:53
Chricey: 我有在用UC2,感覺效果還不錯欸! 11/03 12:53
wakke: 這題目等級搭配提問內容,我猜應該考很多年,而且會累積更 11/04 12:39
wakke: 多年。建議要就別考,要就去補習,你沒那麼厲害可以自讀, 11/04 12:39
wakke: 當然如果本已經在補習,那真就糟糕啦 11/04 12:39
ca5hf1ow: 純猜為A,收到信跟忙碌拖延一個月看信再一個月提起, 11/04 22:26
Kroner: 我也有過關節痛的經驗,真的超痛苦的啦!推薦去看醫生,早點處理比較不會拖延變嚴重。 11/04 22:26
ca5hf1ow: 相較於BC選項為一個月得知。 11/04 22:27
ca5hf1ow: 感恩前面大大門的賜教~ 11/04 22:28
ca5hf1ow: *們 11/04 22: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