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ninebride (一代天團五折天 無法無天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請益] 一題行政法
時間Mon Jun 30 21:49:44 2025
這題不難 一看就知道b
但是d選項 看了憲判111年11號 和google其他相關的
( 看了比較早前的其他見解 都是寫公立學校為被告 不知道後來有沒有改 )
以甚麼為被告和甚麼為原處分機關(比方說上級機關 共同上級機關 啥的) 都沒講到
公立大學A所屬教師甲因任職屆滿A大學於聘約記載之期限,經教評會決議予以不續聘,
並經A大學報請教育部核准後,通知該教師。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(A) 教評會決議予以不續聘,即為終局行政處分,甲得提出訴願
(B) A大學依據聘約約定,不續聘教師,性質係單純基於聘任契約所為之意思表示
(C) A大學得對甲為不續聘之決議,係因教育部授權A大學行使公權力
(D) 甲之不續聘係以教育部之核准函為生效日,應以教育部為原處分機關,提起訴願
[請益] 應考資格、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,以有正確作法、答案者為主
(不包括書裡的疑問)。若問題如人生規劃、讀書計畫等,無一
定作法、答案者,請用閒聊選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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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編輯: ninebride (61.223.138.217 臺灣), 06/30/2025 21:50:46
※ 編輯: ninebride (61.223.138.217 臺灣), 06/30/2025 22:11:48
→ aikobejordan: 既為行政契約,應以學校為被告提起確認法律關係之訴 07/01 11:29
推 dran30: 1.是公立大學 兩者的契約關係 是行政契約 2.對行政契約不 07/01 18:46
→ dran30: 服 應以學校為被告 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3.題目雖然 07/01 18:46
→ dran30: 說教部核准 但實際上他是事後備查 只是事後承認該校的決 07/01 18:46
→ dran30: 議 07/01 18:46
推 Kroner: 長時間坐著工作,關節痛越來越嚴重,該怎麼辦?推薦UC2 07/01 18:46→ dran30: 對於行政契約 提起給付訴訟也可嗎? 07/01 18:47
噓 overtop2: 樓上兩位 妳們不要再浪費時間回答這個人問題了 07/02 00:29
→ overtop2: 麻煩a一下他之前一堆文章他的推文 07/02 00: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