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考量尚無必要
對陳男處以極刑,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;然最高法院指二審認定陳男符合
自首要件,卻未敘明為何不予減刑,故有判決理由不備的情況,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。
前年10月13日上午10時許,陳男赴蔡女北市士林區的租屋處,要求返還先前轉帳給她的9萬9
999元;陳遭拒後發怒,單手持玩偶抱枕悶住蔡的眼睛,另一手掐住蔡的脖子,見蔡已無法
言語,仍不肯鬆手,最終導致蔡死亡。
陳男返回新北鶯歌租屋處,傳訊息向父親表達尋短念頭,家人隨即找警方赴租屋處,見躺在
床上的陳男身旁有藥物散落,員警詢問「發生什麼事?」陳男回「我殺了人」,全案曝光,
檢方偵結依殺人罪起訴陳男。
法院審理時,陳男否認殺人犯行,辯稱是受託蔡女之託,將之殺害,且兩人同謀共死。一審
士林地院依據事證,指蔡女對未來仍有規劃,也期待學習、接觸新事物,代表陳男辯詞有違
常理,何況,蔡女沒寫下任何遺書、自殺計畫等足以顯示有輕生念頭的跡證。
再者,依兩人的IG對話紀錄,可知陳男並不認同蔡女的金錢觀念,對蔡花錢方式頗感壓力,
加上陳男到案後數度稱:「為了取回9萬9999元被拒才結束蔡女性命」,足認陳是為錢結束
蔡的性命,況陳男未真心悔悟,即便符合自首要件也不予減刑,但鑑定報告顯示陳男尚有矯
正可能性,一審依殺人罪量處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。
蔡男不服,上訴強調自己有自首也有悔悟之心,且他犯後有打電話給家父告知自己殺人想輕
生,見到警員也有說「我殺了人」,他還請家人籌措250萬元賠償蔡女家屬,請求減刑。
二審高等法院指,警員破門進入租屋處見到陳男後,始知陳男本件犯行,且可認他犯後僅關
注遂行本人輕生,絲毫沒有任何想告知他人,使蔡女有儘早獲救的機會,這種自首難認有悔
悟之心。
二審也指,250萬元並非陳男本人所能負擔,是他的家屬代為賠償,且他未究明蔡女的宗教
信仰,就一廂情願地書寫各種佛經表示迴向的歉意,可見他仍以本位主義思考,難認他本人
有真誠悔意,只因為存有較輕刑期的僥倖心態,故駁回他的上訴,仍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
、褫奪公權終身。
最高法院指二審認定陳柏諺符合自首要件,卻未敘明為何不予減刑,而有判決理由不備的情
況,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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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備註:
二審已經述明為何不減刑的理由
三審還要刻意刁難想方設法減刑
在台灣殺人無需死刑
錯了
是殺人不用無期徒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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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媒體來源:
自由時報
2.記者署名:
溫于德
3.完整新聞標題:
「足控」陳柏諺為錢殺害馬國女大生判無期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
4.完整新聞內文:
被友人稱為「足控」的台灣男子陳柏諺,前年殺害蔡姓馬國女大生。一、二審都指無證據顯
示蔡女生前曾要求陳男將之殺害,反而陳男為金錢糾紛決定結束蔡女性命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