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aquariusg (GD)
看板Insurance
標題[討論] 變更要保人為債權人
時間Fri May 31 21:46:13 2024
債權人A 債務人B 兩方不為直系親屬
B想拿自己的保單來抵債(要保人、被保險人皆為B)
經雙方協議決定採用更動要保人為A方式來進行
**主要因為現在解約這保單暫無餘值,且B無力續繳目前累積的保單借款利息,利滾利再
不久這保單會自動消滅,僅登記為受益人並沒有用。
有直接詢問新光,確定有保險利益可以更換,但需要準備有法律效力的債權證據,不能是
私人借據,整體回應很模糊,唯一有提到強制執行函文,但在說明兩邊並沒有要走訴訟判
決或強制執行這條路後(強制執行的結果是否就會是解約來履行債務?目前的狀況剛好不
適合),再細問就提說不清楚請去法院問...。
請問有辦理過或是了解新光人壽規定的達人可以提供一點說明嗎?
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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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withcloud: 更換要保人債權人最終也拿不到錢06/01 06:16
→ withcloud: 只能走強制執行的程序了06/01 06:16
→ withcloud: 保單無法繳費等同沒有效06/01 06:17
推 waakye: 保單抵債最簡單就是解約拿解約金06/02 13:26
→ waakye: 不過你這債權人真佛。還要幫債務人繳保費維持保單利益06/02 13:28
推 Chricey: 樓下關節痛都吃鞏固力 06/02 13:28→ withcloud: 債權債務關係這樣會有道德危險06/03 17:48
※ 編輯: aquariusg (49.216.138.103 臺灣), 06/05/2024 19:19:3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