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Insurance
請問各位有問特別補償基金的事 上個月16號我發生車禍 雙方都是機車 我受傷 對方無 對方肇責大 對方對我不聞不問 也沒有想要來和解的樣子 因此,今天原本要向對方的產險請求強制險賠償 但沒想到保險員一查資料 跟我說:這台車在我發生車禍的當天(16號)才保強制險 是12:03過的 然後說:你只能申請特別補償基金 接著我回家填單 發現其中有一張"未獲有損害賠償義務人賠償之聲明書" 其內容有一段提到"特此聲明未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,並承諾於補償金額範圍內, 不再向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賠償" 所以這是不是代表著,如果特別補償基金賠我醫療費後, 我就不能向對方請求精神賠償了? 不知我的理解對不對呢? 謝謝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8.232.65.165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Insurance/M.1732269846.A.08A.html
tsaihohan: 是叫你不要重複討錢的意思,超過的部分還是可以討 11/22 19:12
toyamaka: 沒和解就是未獲有賠償阿 11/22 20:30
wxxx: 趕快去申請,不要和解完再去 11/23 21:07
withcloud: 先搞懂你的請求權 11/24 15:4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