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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」(下稱(「鴻海」) 這段文字是否應該放在主旨中? 一般會希望主旨越精簡越好 看到單位比較多人習慣是放在說明第一段 但這樣一來,主旨的「鴻海」反而變得沒有依據 放在主旨--遇到很長名稱的會導致主旨過長 放在說明--這樣主旨就不能使用簡稱 請教各位先進,哪一種才是正確的用法? -- 世界老這樣總這樣 觀音在遠遠的山上 罌粟在罌粟的田裏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61.220.94.22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PublicServan/M.1699690941.A.545.html
Mancer: 鴻海不care 11/11 16:31
簽文是寫給內部看的其實鴻海看不到
f202097: 正常是要放主旨。你不講全銜下面誰知道你講誰。台大也是 11/11 17:19
f202097: 有台大幼稚園。不要因為篇幅精簡捨棄精準度 本末倒置 11/11 17:19
感謝說明! 原本的寫法其實也不是省略而是放在說明,不過這樣變成主旨參照說明所以覺得怪 ※ 編輯: Plado (61.220.94.226 臺灣), 11/11/2023 18:36:27
kevinking: 所以為什麼不可以主旨全銜,說明ㄧ再作說明簡稱? 11/11 19:45
ezmantalk: 主旨說明的關係就點類似標題(主旨)本文(說明)有主管可 11/11 20:25
Kroner: 我有在用UC2,感覺效果還不錯欸! 11/11 20:25
ezmantalk: 以覺得在標題寫 有的主管覺得標題就是不能省 只要在內 11/11 20:25
ezmantalk: 文要說多次才可以在本文省 這樣比喻給你理解 實際就是 11/11 20:25
ezmantalk: 標題關寫不寫真的看主管 沒有對錯 11/11 20:25
autoexecbat: 看你長官 11/11 22:10
Chricey: 有人用過中醫針灸治療關節痛的嗎?效果如何? 11/11 22:10
za755029: 主旨是單位全名或機關全銜 說明一依據單位機關來文辦理 11/11 22:17
za755029: ,說明二再全名(下稱OO)或以旨揭單位簡稱之 11/11 22:17
abcd5566: 主旨可以用鴻海就好 說明再用全名 11/11 22:22
Fugue: 看長官,我遇過的大部分主管都不介意放主旨,但也有人堅持 11/11 23:09
Kroner: 看到有人提到關節痛,我就想到有一篇UC2推薦的文章 11/11 23:09
Fugue: 不行 11/11 23:09
XDylan: 公文這種東西,一律看長官。我們說再多也沒用 11/12 05:48
HZM: 應該是問你們家長官而不是啥都問網友。 11/12 11:31
b7061334: 問蓋章的人,問網友沒屁用 11/12 12:09
Chricey: UC2是天然成分嗎?還是有添加物啊? 11/12 12:09
bebebear: 真的是看主管,2種都有遇過~ 11/13 16: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