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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discard1 (discard1)》之銘言 : 銀行頂頭上司 有銀行法 央行 財政部 金管會 : 銀行任何業務都不太可能欺騙老百姓 騙了都還能回朔 : 並且糾正其流程是否完全合法無瑕疵 : 那仲介呢? : 騙人事件層出不窮 現代騙法就是隱惡揚善 只講優點 不說缺點 : 該注意的都不講, 只要能騙成交就好 : 事後民眾無法追朔其流程是否正確合法 該說的是否都有說 : 是否該有一個政府單位可以管管仲介, 標準化作業流程出來 : 不要讓仲介欺善怕惡, 不要說是每個仲介都這樣 但一堆真的都這樣 : 以為寄存證信函就很厲害 銀行都有一堆客服可以詢問 仲介都沒第三方可以問 : 是不是這才是讓仲介可以操控的地方 如果有個政府單位第三方可以問買賣之間所有問題 : 仲介才會比較不敢違法 不然隨便講 隨便騙都能過關 房仲主管機關各市政府地政處 檢舉打1999或截圖到市政府地政處線上檢舉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載明經紀業名稱 若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 除應處新臺幣6萬元到30萬元罰鍰之外 尚應對消費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廣告不實基本就吃一張6萬罰單 板上說什麼房仲店長強到爆都是都市叢林活下來的精英 專簽搞到我不爽還不是要吃一張地政6萬罰單 地政局給我的感覺有人檢舉就一定要弄死房仲 想盡辦法都要開罰單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36.237.190.19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home-sale/M.1726401433.A.201.html
bboyrx: 收藏 09/16 21:3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