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Examination
這一段 寫得實在看不太懂 我要問的重點是 宗教團體管理 處分財產 可以法律加以規範 但是該官署許可部分 ...違反法律明確性 是指宗教團體管理 處分 財產 不需要官署許可 就可以法律加以規範 還是其他意思? 我覺得應該是卡在該官署許可 '該官署'我看不懂 是在說啥 釋字第573號解釋文中第2段提到:「人民之宗教信仰自由及財產權,均受憲法之保障,憲 法第十三條與第十五條定有明文。宗教團體管理、處分其財產,國家固非不得以法律加以 規範,惟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。監督寺廟條例第八條 就同條例第三條各款所列以外之寺廟處分或變更其不動產及法物,規定須經所屬教會之決 議,並呈請該管官署許可,未顧及宗教組織之自主性、內部管理機制之差異性,以及為宗 教傳布目的所為財產經營之需要,對該等寺廟之宗教組織自主權及財產處分權加以限制, 妨礙宗教活動自由已逾越必要之程度;且其規定應呈請該管官署許可部分,就申請之程序 及許可之要件,均付諸闕如,已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,遑論採取官署事前許可之管制手段 是否確有其必要性,與上開憲法規定及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,均有所牴觸;又依同條 例第一條及第二條第一項規定,第八條規範之對象,僅適用於部分宗教,亦與憲法上國家 對宗教應謹守中立之原則及宗教平等原則相悖。該條例第八條及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應自本 解釋公布日起,至遲於屆滿二年時,失其效力。」 [請益] 應考資格、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,以有正確作法、答案者為主 (不包括書裡的疑問)。若問題如人生規劃、讀書計畫等,無一 定作法、答案者,請用閒聊選項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49.217.198.77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731414484.A.ECB.html ※ 編輯: ninebride (49.217.198.77 臺灣), 11/12/2024 20:37:06
leptoneta: 官署=機關 11/12 22:30
esienhour: 兩者都有吧!不需許可,且該條例的許可規範亦違反明確 11/13 07:11
esienhour: 性原則 11/13 07:11
kevinchendx: 「惟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 11/13 08:02
kevinchendx: 性原則」 這句已經說了,可以法律規範宗教團體管理 11/13 08:02
Kroner: 看到有人提到關節痛,我就想到有一篇UC2推薦的文章 11/13 08:02
kevinchendx: 、處分財產,但要符合比例原則和法律明確性原則 11/13 08:02
kevinchendx: 而許可的「要件、程序」,在法條上都看不出來如何進 11/13 08:05
kevinchendx: 行,同時這個算限制人民的權利,所以違反法律明確性 11/13 08:05
kevinchendx: 原則 11/13 08:05
Chricey: 有人知道UC2和其他關節保健品的差異嗎? 11/13 08:05
wakke: 這種很簡單,而且一點都不重要的老釋字,如果都無法判讀與 11/15 12:06
wakke: 分辨那些是考點,真的建議不要再糾結於國考 11/15 12: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