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s://news.tvbs.com.tw/local/2695817
6.備註:
裁判字號: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度侵訴字第 19 號刑事判決
裁判日期:民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
裁判案由:妨害性自主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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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媒體來源:
TVBS
2.記者署名:
林雅婷
3.完整新聞標題:
女友喝爛醉高雄男找兄弟共享 她見對話紀錄崩潰
4.完整新聞內文:
高雄一名男子小王(化名)與女友小美(化名)交往並同居,2024年2月底兩人在住處飲
酒,怎料小美喝醉不省人事,男友竟找來自己的好兄弟阿強(化名)來共享女友。直到同
年4月底兩人鬧分居,小美無意間看到小王的對話紀錄發現「謝謝很舒服、大嫂後面有醒
來嗎」等對話,才驚覺自己被陌生男子性侵,崩潰提告。案經法院審理,小王被依共同犯
乘機性交罪,判阿強4年有期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
根據判決指出,小王與小美是情侶關係並同住在高雄鳳山一處房屋,2023年2月某天的深
夜,兩人在住處飲酒,結果小美喝醉不省人事,男友小王竟用通訊軟體聯繫好兄弟阿強來
共享同樂,並在小美無意識的狀況下,侵犯得逞。
直到2023年4月間兩人發生爭執,小美無意間看到小王與朋友的對話紀錄,內容寫「今天
謝謝、很舒服、大嫂後面有醒來嗎」才驚覺不對勁逼問對方。小王坦承找好兄弟來共享,
是因為小美曾表示可以接受多人情趣;不過小王聲稱好兄弟因為起不了生理反應,只是看
了裸體,並沒有發生性行為,事後也向小美道歉,希望挽回。
案經法院審理,法官不採信小王說法,認為邀請好兄弟到場,就是為了發生性交行為,另
外,從小王與好兄弟對話紀錄來看,有男性性高潮的脈絡,應可認定好兄弟有與小琳發生
性關係。事證明確,依照共同犯乘機性交罪,判處小王4年有期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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