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HatePolitics
第 1 條 戰爭或叛亂發生,對於全國或某一地域應施行戒嚴時,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,立法 院之通過,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。 總統於情勢緊急時,得經行政院之呈請,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。但應於一個月內提 交立法院追認,在立法院休會期間,應於復會時即提交追認。 第 3 條 戰爭或叛亂發生之際,某一地域猝受敵匪之攻圍或應付非常事變時,該地陸海空軍最高司 令官,得依本法宣告臨時戒嚴;如該地無最高司令官,得由陸海空軍分駐團長以上之部隊 長,依本法宣告戒嚴。 前項臨時戒嚴之宣告,應由該地最高司令官或陸海空軍分駐團長以上之部隊長,迅速按級 呈請,提交立法院追認。 -----\\ 不要認為南韓戒嚴變成一場鬧劇, 台灣笑笑就好, 台灣不一樣, 很多所謂的民間組織是隨時可以動員的, 例如黑熊部隊, 雖然只有34% 的青鳥支持戒嚴, 但群眾運動本來就可以以感染力的方式運作, 試想, 今天如果有超過一萬人的青鳥被動員, 又事先準備好一萬支以上的步槍, 要控制台北市內的電視台、廣播電台、電力公司、立法院, 以及任何可以集會的場所, 難嗎? 不!! 這是做得到的!! 這個協調可以在幾個小時內完成, 這幾年每一次的動員, 其實都是組織運作的演習,分隊之類的組織早就完成。 所以, 這個戒嚴法的修正真的是迫在眉睫, 民國38年1月14日.. 這已經是國軍退到長江以南時的法律吧, 一整個就是空白授權, 反正那個時候本來就是軍政府, 沒差, 但現在有差!! 整個大方向我的建議是: 1. 戒嚴令「必須」在幾個小時內得到立法院追認, 這個追認必須要有詳細的程序規定, 例如: 沒有軍隊在場、決議場所自決(不能在土城看守所內投票之類的), 表決方式、表決比例、視訊投票之類的. 2. 未經追認, 自始不生效力。 3. 特殊情形的先不追認, 要明確定義, 例如第一顆火炮擊中台澎金馬領土領空領海之類的, 不能這樣空泛地用一句「情勢緊急時」。 4. 自始不生效力的戒嚴仍被執行時, 國民人人得對執行的人員予以逮捕之類的。 (防止假戒嚴真政變條款) 應列為最優先法案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49.216.221.152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HatePolitics/M.1733284115.A.8A6.html